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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强拆民房 法院判定违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20:07:41 人浏览

导读:

北京一镇政府强制拆迁民房被法院一审判定违法镇政府没和村民达成协议,就将民房强拆,因此被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认定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李月宗一家居住在昌平区南邵镇,他在南邵村中街有一处房产在规划中的轨道交通昌平线附近,属

  北京一镇政府没和村民达成协议,就将民房强拆,因此被告上法庭。昌平法院一审认定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李XX一家居住在昌平区南邵镇,他在南邵村中街有一处房产在规划中的轨道交通昌平线附近,属于拆迁范围。今年4月,南邵镇政府介入拆迁工作,但镇政府未能与李家达成一致。4月30日,镇政府向李家发出催签拆迁补偿协议通知书,李家仍没动静。

  5月6日,南邵镇政府将李月宗的房屋强制拆除。李XX一家随后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李家认为,南邵镇政府没有合法的房屋拆迁证,也没有和他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强制拆除,是滥用权力。

  庭审时,南邵镇政府称,途经南邵镇的轨道交通昌平线是北京市的重点工程,李XX一家拒绝搬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这一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镇政府多次找对方协商,但李家不予配合。今年5月5日,镇政府向李XX一家发出了强制拆迁通知书,第二天才进行强拆,因此是合法行为。 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庭认定南邵镇政府2009年5月6日强制拆迁李XX一家房屋的行为缺乏法定职权的根据,属于超越职权,镇政府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决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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