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政策的局限性
导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不允许农民失去土地,并迫使农民与集体建立起土地的租赁关系,3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不变。“上交国家的”是实物或现金形式的税,“留够集体的”是以提留形式出现的租金。这种形式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难以解决农民的致富问题。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富裕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农民没有对土地的处置权,土地对他们的束缚是长期的甚至是永远的。即使一些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由于种种后顾之忧,也很难割舍得下对家乡那份包产地的牵挂,承包地成了他们转变农民身份离家创业的既留不住又丢不开的羁绊。
对于在家的农民来讲,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土地形式,只是停留在政府政策承诺的层面。在政策多变的现实情况下,一个声称承包权几十年不变的红头子文件,未必就能真正成为农民的“定心丸”?1999年3月,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在落实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土地承包期再延包30年不变的工作时,对三家镇、南强镇、常理乡、保石镇、永兴镇、安居镇的农户进行调查,农民对该政策普遍反映冷淡。他们怀疑“30年内到底变不变”“30年以后又咋办”?“30年土地不变,负担年年见涨,会增加儿孙负担”。
即便土地政策真的就不变,这种承包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集约经营、规模投入等问题。土地的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全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又制定了一些配套性的小政策,如:“两田制”将农民的包产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两地制”将集体土地分成长期包产地和机动包产地;有的规定长期包产地大稳定,机动包产地5年小调整;有的规定“以增等减,排队候补,长期大稳定,年度小调整”……林林总总的分合政策,使土地的规模越分越小。永兴镇洋渡村经过数次“小调整”地块细碎分割十分严重,2社农民李刚,承包的1·7亩地,分布在12个不同的位置,最小的一块仅有0·02亩。
集体对土地的垄断,加剧了土地的真正管理者-——基层干部——利用垄断土地的优势地位对土地的使用者——农民——的索取;在现行财政体制的巨大压力下,这种索取的随意性日益增大,农民不堪重负,致使干群关系日益紧张,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已经日渐显现。可以认为,这种土地制度的社会作用已经发挥到了极至,其路子已经走到了尽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光荣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探索新的土地制度,尽快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已经是一种非常迫切的现实需要。这同在城市改革中,在以责任承包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最终不得深入到产权制度的改革的状况大致无二。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改革现在已经远远地落后于城市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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