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导读:
农村地区很多都有征收土地的情况,土地所有人可以获得一笔补偿,当然征收土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土地的类型,具体赔偿的标准,都要一一弄清楚,签订征收协议,被征收人关心的还是补偿的问题,那征地补偿标准由谁制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从我国最新的规定中了解到,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对被征地人作出的补偿也要合理、到位。要是补偿不到位的话,则是不允许进行征地拆迁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由谁制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被征收土地根据不同的类型,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在征收开始前,征收负责部门要进行调查,征地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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