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怎样,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导读:
土地是农民朋友的宝贵财富,如果国家需要征用的话,是会给被征地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但是补偿款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定夺。那么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怎样,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收益权的机构,与其成员之间地位平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此类纠纷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其受益主体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地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集体土地被征收,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对于农民的征地补偿普遍做到3至5年调整提高1次征地补偿标准。当前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与耕地产值这个单一指标相挂钩,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这样的“平均”结果就更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怎样,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因为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不一样,所以小编也不能给大家一个确切的答案,但是补偿项目跟计算方法大致是相同的,大家可以作为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为了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推出了村村通和户户通,但是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总会碰到要占地赔偿的问题。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几年一调?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征地补偿标
江西省政府公布了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