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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濠涌二期拆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18:46:16 人浏览

导读: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越秀区对外公布了《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根据《补偿方案》,若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4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最高可获2040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而在同样条件下的马路面首层商业房屋最高可获91440元/平方米。据悉,整个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共需拆迁房屋40670平方米,涉及455户。

  455户房屋要拆

  《补偿方案》将东濠涌中北段整个工程按3个地段进行划分,分别是小北路路段、朱紫寮后街段、东风东路钱路头段。越秀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补偿的原则是一致的,只是3个地段的房屋类别不一样,所以作了不同的区分”。据介绍,全线共需拆迁的房屋40670平方米,涉及455户。此前,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也对东濠涌中北段沿线的房屋状况进行了摸查,发现涉及拆迁的房屋当中以50~70平方米为主,最大的有130多平方米的,最小的30多平方米。

  补偿办法 两种补偿方式

  根据《补偿方案》,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方式,一种是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越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货币补偿方面,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将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将在越秀区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补偿方案》的规定进行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调换及公用分摊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格购买的原则。”越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本次房屋征收实行的是等套内建筑面积产权房屋调换,即原来套内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肯定会保证给足套内100平方米,其他的公摊面积等将按照39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

  此外,选择货币补偿的还有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为每月50元/平方米;商业房屋为每月120元/平方米;其它非住宅房屋为每月100元/平方米。

  补偿方案公示一个月

  此次《补偿方案》将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越秀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共计30天。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地址:吉祥路28号308室,电话:83190438;

  2.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地址: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电话:37668953;

  3.被征收房屋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具体方案

  住宅最高可补20400元/平方米

  根据《补偿方案》制定的房屋补偿指导价,东濠涌中北段沿线的3个地段中的住宅价格是一样的。根据《补偿方案》,若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按照住宅房屋合法产权面积1200元/平方米的征收奖励,同时,若在第一阶段即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还可以获得2200元/平方米的搬迁时限奖励。因此,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最高可获20400元/平方米的补偿。

  商铺最高可获91440元/平方米

  在东濠涌中北段沿线的3个地块中除朱紫寮后街段,其他两个地段都有商业房屋。根据《补偿方案》制定的房屋补偿指导价,小北路段的马路面首层商业房屋为80000元/平方米;内街首层为40000元/平方米;二层为32000元/平方米。而东风路钱路头段的马路面首层商业房屋的补偿指导价为60000元/平方米。[page]

  同样,商业房屋也有相应的搬迁时限奖励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补偿方案》,商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每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第一阶段即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首层马路面商业房屋可获得10000元/平方米的时限搬迁奖。因此,小北路段的沿街首层马路面的商铺最高可获得91440元/平方米的补偿。

  “住改商”按商铺的60%或50%补

  东濠涌中北段沿线还有一些房屋虽然是用来经商,但其房屋其实是住宅性质,对于这种情况,《补偿方案》也给予了明确规定。《补偿方案》指出,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但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商业货币补偿标准及搬迁时限奖励的60%给予补偿;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商业货币补偿标准及搬迁时限奖励的50%给予补偿。

  《补偿方案》还指出,若按本款第1、2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按照《补偿方案》住宅房屋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货币补偿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的,按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无产权资料也有得补

  《补偿方案》指出,对于无产权资料的历史房屋,但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住宅房屋,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的60%计算,奖励按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住宅附属设施,补偿单价为框架结构的为13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的为12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的为11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有墙体)的为5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无墙体)的为2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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