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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谨防以承接工程为幌子的诈骗手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5 00:39:49 人浏览

导读:

以让对方承接1300万美元的建筑工程为幌子,安阳某食品有限公司骗得一建筑有限公司入套,从而诈骗该建筑有限公司80万元。3月4日,汤阴县警方对涉嫌诈骗的刘某和韩某执行了逮捕。1月16日,汤阴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接到安阳某建筑有限公司报警称:去年3月31日

以让对方承接1300万美元的建筑工程为幌子,安阳某食品有限公司骗得一建筑有限公司入套,从而诈骗该建筑有限公司80万元。3月4日,汤阴县警方对涉嫌诈骗的刘某和韩某执行了逮捕。

1月16日,汤阴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接到安阳某建筑有限公司报警称:去年3月31日,安阳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及董事韩某等人以同意该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燕某等人来承建生产厂区为借口,骗取该有限公司80万元。

接到报案后,汤阴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教导员李佩琦与副大队长索风光、侦查员张小勇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该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某。2008年,该公司声称要在汤阴县伏道乡投资1300万美元,建一个年加工1700万吨蔬菜、水果的加工厂,并许给该建筑有限公司燕某等人承接建筑安装工程,但必须预付80万元质保金。但当燕某查问该食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时,对方一再拖延时间,躲避该建筑有限公司对资金的查问。在该建筑有限公司一再追问资金的情况下,该食品有限公司在总经理刘某、董事韩某等人员的策划下,编造了一份500万元的进账单,骗取了该建筑有限公司信任。

2007年4月11日,该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又声称采取“双控”的方式(食品有限公司拿存折,建筑有限公司拿密码),要求该建筑有限公司出80万元质保金分两笔存入汤阴县农业银行。之后没几天,他们就将该建筑有限公司的80万元质保金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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