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珠宝大王”串谋诈骗等罪名成立
导读:
在1996年到2005年期间,谢瑞麟等5名被告串谋通过在海外注册的空壳公司,以向导游提供回扣的方式,让导游带领游客到谢瑞麟旗下的珠宝店购物,同时采用伪造会计账目的方法,谎称向香港本地和海外的数间公司支付推广费,欺骗税务局职员。谢瑞麟父子还伙同多名公司高层,串谋盗窃公司资金。八项罪名共涉及资金一亿七千万港元。
71岁的谢瑞麟于1971年成立谢瑞麟珠宝,最高峰时身家高达20亿港元,但遭遇金融风暴后欠下数亿元债款,2000年9月宣布破产,破产前他将上市公司谢瑞麟珠宝的控股权,转移给长子谢达峰,因此公司业务在他破产后仍能照常运转。2003年内地人赴港“自由行”给香港首饰业带来新机遇,谢瑞麟珠宝仅2003年一年的营业额就达到了4.7亿港元,谢瑞麟也得以咸鱼翻身,他在2004年和债权人达成协议,在偿还了部分债务之后,破产令得以解除。
随后谢瑞麟出任公司珠宝顾问。2005年4月,在香港廉政公署发起的“明珠行动”中,谢瑞麟父子等11人被拘捕,理由是其上市公司涉嫌非法给回扣。谢氏公司一度对外表示,给回扣很正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中国法院网讯江西一粮管所所长黄某为满足其到境外赌博的欲望,竟贪污国家购粮款91.22万元,诈骗他人钱财26万元。12月21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
正文:「案情」被告人:姚福元,男,58岁,安徽省和县人,住陕西省西安市文艺路团结坊4号楼3单元,曾任西安台球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后任西安阿里山饭店总经理。1989
我国刑法中没有非法融资罪,非法融资行为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两种罪名都是没有死刑的。《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非法融资的行为人被判刑之后,其债务仍然应当进行偿还;被判处刑事处罚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
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经营
贸易融资的表现形式是进口押汇、限额内透支、进口代付、远期信用证、出口托收押汇、出口保理押汇、进口托收押汇。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
融资融券合约到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合同进行续约,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
个人进行证券融资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有:年满18周岁;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开户资料规范,账户状态正常;具有收入来源和可支配财产;一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