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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镇2005年度招商引资奖惩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4 12:31:34 人浏览

导读:

各基层党(总)支部,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全方位地调动积极性,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实现起跳之年追赶式发展的新目标,根据全市运河招商行动计划,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高邮镇2005年度招商引资奖惩办法。一、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奖1、招商引

  各基层党(总)支部,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全方位地调动积极性,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实现起跳之年追赶式发展的新目标,根据全市运河招商行动计划,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高邮镇2005年度招商引资奖惩办法。

  一、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奖

  1、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全镇各村、企业、机关十大办公室,根据年初下达任务数,依据《高邮镇2005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细则》的积分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积分排列顺序,综合评议取前3名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一等奖;第4-7名为二等奖,8-10名为三等奖,由镇党委、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并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2、招商引资组织奖。对全镇机关十大办公室,依照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包装和推介,广泛开展为投资者服务,并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在引介、促成外资50万美元以上,或域外民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在我镇落户,依照政绩、贡献份额大小,评出招商引资组织奖,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授予奖牌,并发给奖金5000元。

  二、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1、对引介并已实施实际利用外资50万美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域外民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实际利用域外民资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的先进个人(财政供养人员),由项目引介、实施单位推荐经审查确认后,由镇党委、政府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3000元。

  2、对引介并已实施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域外民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实际利用域外民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的先进个人(财政供养人员),由项目引介、实施单位推荐,经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三、招商引资项目引介奖

  对非财政供养人员,引介促成项目来我镇投资的,依照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引介奖予以奖励。

  1、对引进外来投资参与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出让土地、出售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其它物业设施,并继续从事生产经营(除房地产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按净出让(出售)金的1%作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出让方从得到的出让(售)金中列支。

  2、对引介促成租赁或承包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按合同规定,以第一年租金或承包金的10%作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出租方或发包方从租金或收取的承包金中列支。

  3、对引介促成同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投资工作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按外来投资方年内实际到账注册资金的1%作为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受益的企业从成本中列支。

  4、对引介、促成以独资方式兴办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外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的机构或个人,经有权部门验资确认,按年内实际到账注册资金的1%予以奖励;一次性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同时奖励价值25万元的轿车一辆或别墅一幢;奖金由市、乡镇(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市财政统一支付(同民资企业合资的中外合资项目参照执行)。

  5、对同时符合以上1-4条款中某几项时,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并视介绍人、引进人所做工作进行分拆。

  四、目标责任奖

  1、镇政府将在机关干部工资奖金中提取2000元作为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资,对完成当前招商引资任务的机关干部全额发放,未完成的按比例发放。余额由镇政府调配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机关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二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2、凡下达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各大办公室,村、企业, 经半年考核后,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一把手向党委政府作书面陈述;经年终考核,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未能完成的机关十大办室、村、企业,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村,其村干部当年的奖金按比例发放,全年任务未过半的取消村干奖金。

  本办法由镇招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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