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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实的项目融资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7 20:19:47 人浏览

导读:

广东省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这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中国第一次使用BOT中小企业融资概念兴建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沙角B电厂的中小企业融资安排本身也比较合理,是亚洲发展中国家采用BOT方式

  广东省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这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中国第一次使用BOT中小企业融资概念兴建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沙角B电厂的中小企业融资安排本身也比较合理,是亚洲发展中国家采用BOT方式兴建项目的典型。

  一、项目情况介绍:

  项目: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建设。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中小企业融资安排、动工兴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电厂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

  项目投资结构: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合作期为10年。合资双方分别是: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中方,并且退出该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项目贷款组成是: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556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7500万美元,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项目贷款)――9240万。(有关数据资料参见 Clifford Chance, Project Finance, IFR Publishing Ltd. 1991.)

  项目能源供应和产品销售安排:在本项目中,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除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技术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外,还签订了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 o r 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和一个“提货与付款”(Take a 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承诺向项目提供生产所需的煤炭并购买项目产品――电力。这样,中方就为项目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信用保证。

  从表面上看,电厂项目并没有像一般在发展中国家兴建基础设施项目那样依靠政府特许为基础,而是中外合资双方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商业合同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但是,由于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和项目的主要担保人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都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广东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对项目的支持,因此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许性质。

  二、项目风险分析

  国际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一般存在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常见风险。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在电厂这个项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风险。

  本项目是火力发电厂建设,为确保电力生产,必须有充足的煤炭供应。因此,妥善地解决能源供应风险的问题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的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项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已经签订了煤炭供应协议,负责提供项目生产所需的煤炭。考虑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国政府支持特区开发建设的宏观政策,因而项目能源供应是比较有保障的。在经营管理方面,中方负责向电厂提供技术操作人员,而负责经营电厂的外方合和电力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其委派到电厂的管理人员也都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因而项目的经营管理风险也比较小。就项目本身的性质来看,火力发电厂属于技术上比较成熟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国内外的应用都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技术风险也是比较小的。综合以上几点,应该认为本项目的生产经营风险不大。

  市场风险方面,主要应该解决项目所生产的电力的销售问题,这是项目各方收益以及项目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根本保障。考虑到项目所在地深圳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持续增加,因此项目产品――电力的销售应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而且,项目的中方已经通过签订“提货与付款”(Take a 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保证购买项目生产的全部电力。因此,本项目的市场风险也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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