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应缴税有哪些?
导读:
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税法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企业需要对税前利润就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进行调整,得出与税法相一致的税前利润,并据此对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下面就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中常见的税务调整事项及税务处理做一介绍:
一、资产类科目
各项准备金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帐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各项准备金,当年计提的上述各项准备金均已计入企业当期的费用。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除从事信贷、租赁(指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外,企业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他项目的准备金。因此,一般来说,企业应按计入当期费用的上述各项准备金数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应审查当年计入费用的准备金数额是否超过税务机关批准的限额。对于超过限额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当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折旧与摊销
对于折旧与摊销,如果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则需要就此做纳税调整,将多列支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加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残值率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与年限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软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其折旧年限。如果软件的折旧年限不少于5年,一般会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根据国家鼓励软件产业的相关规定,软件的折旧年限最短可以为2年,但必须经税务机关事先批准。
二、负债类科目
长期未付的应付款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2年要求偿还的,应计入当年收益计算缴纳所得税。这里对需要确认为收益的应付未付款设定了两个条件:第一,该应付未付款应已逾期2年;第二,债权人未要求偿还。因此,对于逾期2年的应付未付款,如果债权人仍然追讨,则不必做纳税调整。
应付境外的利息、租金及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支付给境外的上述费用,付款人有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都是在实际支付上述款项时,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申报缴纳相关预提所得税,然而,税法要求企业在计提上述费用时,即产生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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