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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遭抢注需对商标进行国际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2 22:37:11 人浏览

导读:

海信英文商标在德遭抢注1999年1月5日,“海信”及其英文商标“Hisense”获中国驰名商标;6天后,博世-西门子(简称BSH公司)在德国注册“HiSense”。此后,海信集团只能启用备用商标“Hsense”进入欧洲市

海信英文商标在德遭抢注

1999年1月5日,“海信”及其英文商标“Hisense”获中国驰名商标;6天后,博世-西门子(简称BSH公司)在德国注册“HiSense”。此后,海信集团只能启用备用商标“Hsense”进入欧洲市场。2004年10月BSH公司在德国起诉海信,海信集团对此非常气愤,积极应诉。在国内外不惜重金组织律师团,花费近300万欧元,历时半年时间,但海信最终败诉。为了索回这一原创性商标,海信多次与BSH公司交涉,最后将“HiSense”商标高价买回。据悉,BSH公司在德国注册该商标仅需花费1万多元人民币。

案情分析:

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对中国的众多知名企业来说实在不是陌生的话题。我国的驰名商标,如王致和、茅台等早已在世界各地被抢先注册后要求中国企业高价“买回”。著名的电子生产商联想集团就因为商标在世界各地遭到抢注,最终被迫改变标志,在海外市场重头再来。如果说中国的商标被海外的小公司和个人为牟取暴利而抢注尚属意料之中,众多中国商标被同行业的世界级竞争对手,别有用心地在海外的重要市场比如美国、欧洲等地抢注,却出乎许多人意料。显然海外巨头抢注商标真正的目的,绝不是期待中国企业来出钱买回,而是通过控制中国企业在销售地的商标权,来阻止中国企业以自己的商标打开市场。这种抢先注册别人商标的行为,虽然表面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实际却是人皆可知的不正当竞争。

在商标注册制的体系下,我们无法通过改变规则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就只能学习规则、利用规则,在规则的范围内来保护自己。尽管海信商标被对手抢注,但是却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立刻提起诉讼,利用商标法中保护在先权利的规则,争取撤消对手的抢注商标,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普通商标被抢注,一般各国商标法里请求撤消恶意注册商标的时效只有5年。海信错过了5年的宝贵时间,只能在5年后以重金买回。这也给中国的众多企业敲响了商标保护的警钟。

东林“firefly”商标在德遭抢注

成立于1995年的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东林)是国内新起步的节能灯生产企业。东林“firefly”(萤火虫)品牌节能灯,具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并行销到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0年,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向欧盟提出了针对中国节能灯行业的反倾销诉讼,初战中,东林电子与其他7家企业积极应诉,最终还是被欧盟课以66.1%的高额反倾销关税。

随后,东林电子发现,就在2001年6月,欧盟做出向中国出口到欧洲的节能灯产品增加66.1%高额反倾销关税仲裁的同时,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申请注册了“firefly”商标。2004年8月12日,东林电子方面公开质疑欧洲照明巨头欧司朗抢注商标的行为,但一时间却拿不到有利的证据,证明欧司朗公司为恶意抢注。但经过细致的调查后发现,欧司朗公司在注册该商标后3年内并没有使用,于是东林公司依此证据提起上诉,最终法院宣判欧司朗公司败诉。东林公司成功的利用法律手段拿回了“firefly”商标。

案情分析:

商标注册在法定时间内没有使用应予撤销是各国商标法的通例,东林电子就是利用了这一法律找回了商标使用权。但是应当提醒,对商标的使用规定在各国都不相同,比如在广告中使用是否可以算使用,在互连网使用是否可以算使用等等。东林电子也是在仔细研究德国相关法律和判例后,才会得知这类使用所指范畴,从容应对。

另外,像欧司朗公司的注册,完全是为了阻碍东林公司在欧洲的发展,显然带有恶意,是以合法手段实现非法目的,违背了正当竞争的原则。欧盟反不正当竞争法很完备,企业当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争取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夺回权利。但对于恶意行为的判定很难,一般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德国法律规定,商标和文学作品的标题享有版权。从另一个角度说,即使欧司朗公司注册该商标后使用过,但东林以对该商标享有版权,欧司朗公司把东林的商标欧洲注册,是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属于侵权行为。所以中国企业在德国商标被抢注时,也可考虑利用德国这一特定的法律积极应诉。 [page]

“WULIANGYE”商标在韩国遭抢注

2003年2月14日,代理五粮液品牌的四川某商标事务所国际部发现,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首要品牌汉语拼音“WULIANGYE”抢注。由于韩国商标法的特殊性,异议程序不同于中国3个月的审核期,在韩国一旦正式受理商标申请和发布公告,仅有30天时间供其他相关权益人提出异议申请。而该商标被公告时间为2003年1月23日,在仅剩的9天时间里,五粮液集团积极进行维权行动。2月19日,五粮液集团向韩国商标总局递交异议申请,并出具了五粮液作为国际知名品牌商标和品牌使用在先的证据,韩国申请人的商标属完全复制知名商标、恶意抢注误导消费者行为。但韩方辩称,“五粮液”在韩国不足以达到驰名商标程度,注册不存在误导消费者。

出乎五粮液意料的是,该韩国注册人主动联系五粮液在韩国的代理机构,希望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如授权独家代理等方式,将五粮液商标纠纷私下解决。这一行为给了五粮液集团新的启示,开始对该注册人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该注册人在韩国不仅申请注册了“WULIANGYE”商标,还在此前将红星二窝头、湖南酒鬼酒等知名商标抢注,这从侧面反映了他的注册动机。2004年3月20日,韩国商标总局最终做出了裁定,驳回了该韩国注册人的申请。

案情分析:

这起作为白酒行业首次跨国商标案,花费了近30万元人民币,但同时惊醒了国内知名企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的今天,商标注册的地域性、周期性值得重视。在该案中,该韩国人意图与五粮液韩国代理商合作,却被代理商拒绝。但在一些情况下,中国企业在选择国外代理商或销售商时一定要慎重,因为在国外商标抢注行为很多都是国外代理商所为。如“英雄”金笔在日本被抢注事件。究其原因,抢注人是“英雄”金笔在日本的代理商,此人看到了“英雄”金笔在日本的良好销量,恶意抢注。之后向“英雄”金笔索要在日本销售收入的5%作为佣金,使得“英雄”金笔生产企业被迫退出日本市场。我国的“同仁堂”、“大白兔”奶糖,“大宝”化妆品等不少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大多为代理商、经销商所为。中国企业应该未雨绸缪,做好进入世界市场竞争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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