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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落下帷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7 03:36:06 人浏览

导读:

上周末,2008年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落下帷幕。尽管总体业绩依然骄人,净利润增长近三成,但广大股民却很难同步分享这一成果:15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中期分红方案的只有几十家,大多数公司给出的答案是“不分配、不转增”。这个结果意味着,在今年股市持续走弱的

上周末,2008年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落下帷幕。尽管总体业绩依然骄人,净利润增长近三成,但广大股民却很难同步分享这一成果:15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中期分红方案的只有几十家,大多数公司给出的答案是“不分配、不转增”。这个结果意味着,在今年股市持续走弱的情况下,股民需要承受股价下跌和投资回报不确定的双重压力。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公司业绩的提升,股市分红情况正在逐步改善。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2007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达77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0%;派现总额2757亿元,占2007年净利润的29%。特别是一些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公司,多年来源源不断地进行大比例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实打实的回报,被誉为股市的“现金奶牛”,赢得了市场口碑。

然而,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在分红比率、制度安排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在分红比率上,无论是分红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还是分红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我们都低于国际成熟市场。在制度安排上,国际上通常是按季度分红,上市公司有稳定而明确的分红政策,告诉投资者公司将拿出几成的利润用于现金分红。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把上市公司分红能力作为选股的重要依据,通过上市公司盈利情况估算出自己预期收益。而目前A股上市公司大多以年度为周期,半年进行分红的公司很少。最令人头疼的,是上市公司分红缺乏持续性和透明度。分不分红、分红多少上市公司不预告,只有年报公布了才知道。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根本无从判断,就算是买了绩优股,也可能抱回的是只“铁公鸡”。分红政策不明朗,预期收益不确定,投资者买股票就成了撞大运,也迫使不少股民投资转向投机,高抛低吸,靠股票差价交易博取收益。

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近日对现行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能够进行现金分红而未分红的,要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具体原因以及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同时,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标准,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就从制度上规定,分红回报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上市公司的索取必须与奉献挂钩,再不能以一句“不分配、不转增”轻描淡写地“打发”投资者了。这些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机制,有利于改变“重融资、轻回报”倾向,有利于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专家指出,规范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树立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还需要税收等其他政策的支持。比如,投资股票市场需要承受巨大风险,而股票现金分红仍需缴纳10%的红利税,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税,对投资者来说显然负担过重,往往选择在分红前变现不愿意长期持有。这需要有关政策协调配合,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为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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