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这种金融危机归咎于混业经营的银行制度
导读:
1929年,美国经历了经济大萧条和金融危机,其中11000间银行倒闭或合并。当时将这种金融危机归咎于混业经营的银行制度,于是在1933年,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为了杜绝当时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内部利益冲突,禁止同一家银行又吸取储蓄又发行证劵,从而将投资银行部分独立出来。
然而,后来有学者分析,这样的法案实在是矫枉过正。1999年,美国又引入《金融现代化法案》,再次允许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开始步入投行领域。虽然如此,独立投行仍有生存发展的空间。走过将近10年的混分并存后,如今仅存的最后两间独立投行也转为银行控股公司,喧闹了近80年的华尔街又回到了没有独立投行的时代。
对于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除了政府救助,还需自救。然而在这种环境下,投行很难自己筹措资金。在这次次贷危机中,大的商业银行,如美国银行和摩根大通,日子比独立投行相对好过些,是因为有大量储蓄作为坚强后盾。
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都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它们也要求这样的转变。这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当它们转为银行控股公司后,可以直接由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保险的客户储蓄来获得资金,也可以更易发行证券和债券来募集资本。因此换来的是更严格的金融监管,以及需要大幅减少杠杆和降低债务资本比例。
也就是说,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需要寻找零售储蓄客户并发放借贷,而这并不是它们的强项,以后,它们要么被其他商业银行吞并,要么合并其他商业银行。而在出售之前,它们也一定会将坏账或流通性差、有风险的资产剥离,以便有机会成交,这样也可以减少未来零售客户的风险。这也是美国政府救助的一项内容。
这是否意味着独立投行将一去不复返?我认为,目前的转型是暂时的,是为了渡过流通性紧缩的难关。假以时日,当危机过去,资本市场重新焕发活力,我们还会看到有私人资本会将投行部分从商业银行剥离,作为更盈利的产业。巴菲特在此时向高盛注入资本,也是看准了高盛还是有其相对有价值的资产,并有长远投资发展空间。
这个星期,刚好与国内来访的一家大型集团公司的高管座谈,特别谈到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优劣性。其实,是混还是分,或混分并存,都不是最关键的。混业有分散风险的能力,分业有灵活高效的优势。最关键的是,金融监管能否跟上金融创新的发展,能否有足够的监管手段和风险管理渠道。比如,花旗由于在投行业务上的过度扩张和对创新金融工具的大量介入,也在次贷风暴中面临危机。欧洲银行因次贷危机导致的资产损失名列前茅,也是由于使用了许多金融创新产品。
金融创新就像一把双刃剑,使美国独立投行走过了繁荣的几十年,并为美国金融市场在全球的领先地位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然而,最终又倒在了自己不计风险和缺乏监管的金融创新中,真是“成也创新,败也创新”。
1995年中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开始从混业经营转入分业经营。2005年,中国开始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又步入混业经营。对刚刚起步的中国独立投行资本来说,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应该鼓励其创新精神和为资本市场融资提供活力。但是,中国投行需要避免重蹈华尔街覆辙,不能一味地为追求利润而不断加大杠杆,要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为其创造一个不同层次的监管渠道,从政府监管机构到行业自身的自我监管机制。
中国金融界需要面临后WTO时代的全球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借鉴华尔街的经验与教训,可以少走弯路,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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