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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6 01:54:52 人浏览

导读:

发布日期:2010年5月27日受淮安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项目名称编号:HAZC2010050657二、项目简要说明:淮安市地方税务局附属工程变制冷剂流量一
发布日期:2010年5月27日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编号:HAZC2010050657
二、项目简要说明: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附属工程变制冷剂流量一拖多空调系统1套,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
三、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所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单独授权;
4、谈判供应商自2007年以来必须在江苏省内做过与本次所报产品品牌一致且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5、谈判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
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说明: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先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四、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谈判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谈判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并传真至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517-83638029,并电话与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文本科联系确认,电话:0517-83638018。
注:如果谈判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谈判供应商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0年06月03日上午08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06月03日上午09时0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 解强 电话:0517-83638021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0年06月03日上午09时00分
谈判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三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刘永 电话: 0517-83638018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现场勘察及索取图纸): 凌瑾 电话:0517-83639183
(3)谈判现场事项联系人:解强 电话:0517-83638021
(4)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邮编 223001
传真:0517-83639502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邮编:223005
八、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 壹仟伍佰元整人民币,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来源:淮安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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