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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的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6 19:15:34 人浏览

导读:

招标投标作为一个行业,只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是,国家却专门为招标投标进行了立法,使得这个行业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托和社会的法律地位,促进了这个行业的发展。招标投标作为一个行业,在全国众多的行业中,只是一个刚刚起步的新事物,急需有一个

  招标投标作为一个行业,只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是,国家却专门为招标投标进行了立法,使得这个行业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托和社会的法律地位,促进了这个行业的发展。招标投标作为一个行业,在全国众多的行业中,只是一个刚刚起步的新事物,急需有一个能够依托的,能够协调服务的,能够为这个行业自律、发展而摇旗呐喊的自己的组织——行业协会。

  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我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最近国务院要求各个政府部门,要通盘考虑哪些必须通过行政审批来进行管理的,哪些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凡能通过市场解决的问题,一律交给市场去解决,市场可能出现问题的,也要把协调的任务首先交给行业自律组织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由此看,行业协会是大有事情可做了。

  招标投标协会做为一个新行业的协会,在全行业中要充分的发挥出凝聚作用,不断地使这个行业得到发展,全面地树立这个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行业协会就面临着历史和行业的重托,协会要能够承担这样的历史重担,作为协会组织本身首先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协会的定性、定位要准确

  招投标协会的组成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招标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参与投标的企业以及相关的咨询、设计单位等组成。为了增进共同利益,维护招标与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为行业的成员单位的生存、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而不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和继续,更不是“二政府”,对成员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业协会是以它特定的行业成员单位即招标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同时吸收各行业投标的生产企业和中介组织组成的。

  2 、行业协会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即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招标投标的成员单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组织规则,依法成立,是民间组织。协会组织不是成员单位的主管上级,对成员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更不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机构。

  3 、行业协会是以增进行业成员单位共同利益为目的的,应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增强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没有自身独特利益,是非营利性的。

  4 、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的社会组织,即行业协会自身的管理及运行是自律性的,以自律的机制和形象,开展行业内、外的协调,自我约束和行业的监督管理。树立行业的社会公众形象。

  二、协会的职能定位要准确

  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是搞好协会自身建设的前提条件,协会的职能如何定位,应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招标投标刚刚发展成为一个行业的实际情况,吸收其他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确定好自身职能。

  ( 一 ) 服务职能:作为行业协会,首要的基本职能就是为协会的成员单位的共同利益提供服务。具体的讲是指对招标投标这一特定的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包括:一是信息服务,关注市场动态,协助成员单位收集国内外市场发展、变化的状况,进行行业市场预测,发布市场信息。关注国内外同行业的发展趋势,收集国家经济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及导向,增强全行业对外界变化反映的灵敏度。二是咨询服务,为成员单位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建立相应的法律渠道,为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成员单位投标搭建业务平台。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前期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三是培训服务,面向协会的成员单位或项目业主,开展招标投标行业政策法规培训,开展招标规范化、投标技巧的培训,开展招标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企业文化在管理中的作用的培训,开展技术进步产品应用及发展的专题知识培训,及出国专题考察等诸多方面的人员培训。帮助成员单位培训各类技术和管理专业人才,使得成员单位的企业素质,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信誉、社会形象得到全面的提升。四是技术服务,为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全行业的资料中心,建立服务于评标的各行业专家库,建立投标企业的信誉、资质、产品、价格等数据库,建立行业发展状况、成员单位相关资料的数据库,收集和推广在招标活动中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为成员单位提供业务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信息。五是:合作展览服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和举办各类综合性、专题性的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及合作经验的介绍推广等。

  ( 二 ) 协调职能:行业协会的协调工作是协会主要职能之一,对内协调解决行业成员单位之间的矛盾,负责纠纷的仲裁,协调行业内部的平衡发展,防止出现恶意竞争或违规的无序竞争,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外协调行业与政府、政策主管部门的关系,反映成员单位的呼声与要求,做到“上下情互达”,协调外部其它经济组织的关系,确保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 三 ) 管理职能: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即成员单位认可的且必须执行的规章,按照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从事招标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管理,从事相关业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规定从业人员上岗素质的要求标准、考核办法。协助政府办理相关的管理事宜。组织行业年会,表彰招投标行业先进单位,通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章单位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国家法制化管理日渐规范,政府将加强对协会的监管力度。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的社团组织其自律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协会的自律与发展

  ( 一 ) 协会的自律

  行业协会的自律与发展是建立在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与管理的基础上的,这种自律性的管理既不是政府的宏观管理,也不是具体经营单位的微观管理,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中观管理,而这种管理必须建立在自律机制的基础上,以行业协会的自身垂范来实施,由此规范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竞争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规范、廉洁的行业原则,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规范技术文本、文件,管理模式及工作程序。提出成员单位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对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干预、处理违规违法的成员单位。

  ( 二 ) 提高自身素质

  行业的自律是通过协会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来实现的,加强和提高协会人员自身素质是实现协会自律的保障和基础。所以,首先要努力提高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不断地学习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和国家的有关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精神,结合行业实际,深入了解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经营中有关政策,发展方向、管理模式等在行业中具有普遍代表性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协会的工作人员就要努力提高相关的业务知识以及政策理论水平,才能服务于全行业。[page]

  ( 三 ) 协会的发展

  协会要发展,首先要使协会机构组织健全,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体系制度做保障,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和业务发展的要求,确定协会的工作宗旨、方针、任务,设定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吸纳有政策水平、办事能力、熟悉行业、具备相关知识的工作人员,树立认真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行政化、商业化倾向,努力协调好行业内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外其他各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增强为全行业服务的观念和意识,从多方面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对成员单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立起以会员会费和其它服务创收为主的经济来源基础。树立协会及全行业的形象,努力提高社会声誉,吸收和扩大成员单位的主体队伍,同时吸纳在咨询、设计等领域有影响的中介服务机构,使得全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推动着协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的研究》

  (2) 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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