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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8 04:11:32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某些项目来说,如果需要进行项目地建设,需要对项目进行招标和投标,并且在招标的时候需要进行公开的招标,那么哪些项目它是可以公开招标的呢?他招标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某些项目来说,如果需要进行项目地建设,需要对项目进行招标和投标,并且在招标的时候需要进行公开的招标,那么哪些项目它是可以公开招标的呢?他招标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采集者退散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公开招标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

  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三、违约责任

  发包方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如果需要对项目进行招标的,需要符合招标的相关的规定,才能够进行招标。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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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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