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 > 其他招标公告 > 葫芦岛龙湾大街(新能源段)道路、给排水(BT)建设项目

葫芦岛龙湾大街(新能源段)道路、给排水(BT)建设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2 19:44:42 人浏览

导读:

招标代码:04292010020039建筑工程|一、招标条件葫芦岛龙湾大街(新能源段)道路、给排水(BT)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购资金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
招标代码:04292010020039 建筑工程|

一、招标条件

葫芦岛龙湾大街(新能源段)道路、给排水(BT)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购资金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移交(BT)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葫芦岛龙湾大街(新能源段)道路、给排水(BT)建设项目;

2、招标单位: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项目地点:葫芦岛龙湾大街新能源段;

5、项目规模:道路全长约3265.1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60米,其中,机动车道宽21米,两侧各设置7米宽的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4米宽的分隔带,道路两侧人行道宽8.5米;

6、质量要求:合格;

7、计划工期:2010年9月15日2011年7月15日

三、项目建设方式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BT施工承包方式建设。建设资金由中标方投放,项目建成移交后,由建设单位回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投资、融资能力;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13日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20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8月31日9:00时。

2、地点: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张曦林

电 话:0429-20790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杨 洋、刘东东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page]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0年8月9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