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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外停车场工程招标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3 22:11:56 人浏览

导读:

我公司厂外停车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布此招标文件。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厂外停车场2.工程地点:港闸区永和路1号3.工程内容:停车场4.工程设计单位:北

  我公司厂外停车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布此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厂外停车场

  2.工程地点: 港闸区永和路1号

  3.工程内容: 停车场

  4.工程设计单位: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建筑规模及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所示。

  二、招标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城市绿化环境、市政工程施工 二 级(含 二 级)以上。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不计息。

  发标时间: 2010年 4 月 3 日

  发标地点: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投标日期:2010年4月8日

  开标地点: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

  停车场施工图所示范围。

  四、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公司有关规定向符合资格的相关企业招标,本公司招标小组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五、投标资格

  凡通过资格预审,接到本工程投标通知的单位,将作为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六、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是否中标,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招标文件

  1.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响应差异较大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

  2.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

  3.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澄清,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口头形式或口头答复对招投标双方均视为无效,书面质 4 月 6 日交到招标单位。

  八、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以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8版)、以及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2.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实地勘察,自由竞争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干费用报价、不可竞争性费用及税金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今后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不予以调整。

  3.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方式进行编制,投标单位所填写或承诺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等因素变动而变动,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有关工程造价调整规定时也不予考虑,

  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了暂定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或暂定综合单价的子目,在招投标阶段,其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均按规定的暂定单价计取,属不可竞争性费用的范围,各投标人在报价中不得随意改动。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按清单格式要求编制)。本工程所需要的附表:投标书、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概况表、现场施工技术措施、工期保证措施、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临时设施情况表。

  十、开标、评标

  招标单位将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的文件进行评议决标,其中标标准为:企业资质高、信誉好、施工技术力量强、价格合理的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评标期间,招标单位对投标的若干单位进行全面的考察、了解,最后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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