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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前阳经济开发区江山路(浪东路—201国道)排水、桥涵工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1 14:59:05 人浏览

导读:

招标代码:04152010070014建筑工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丹东市前阳经济开发区江山路(浪东路—201国道)排水、桥涵工程已由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字【2010】12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辽宁丹东前阳经济开发区管委
招标代码:04152010070014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市前阳经济开发区江山路(浪东路—201国道)排水、桥涵工程已由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字【2010】12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辽宁丹东前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丹东市前阳经济开发区江山路(浪东路—201国道)排水、桥涵工程。

(2)建设地点:辽宁丹东前阳开发区。

(3)计划工期:2010年9月13日至2011年7月13日。

(4)招标范围:丹东市前阳经济开发区江山路(浪东路—201国道)排水、桥涵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13日2010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9月06日上午09:00时。

5.2 开标时间为2010年09月06日上午09:00时。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丹东前阳经济开发区海鲜城酒店四楼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丹东前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辽宁丹东前阳经济开发区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先生 联系人:先生

电话:0415-6670606 电话/传真:024-23388267 [page]

传真:0415-6670600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

201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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