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文书 > 欠款 > 欠款起诉书 > 为朋友担保惹上官司 为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为朋友担保惹上官司 为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2 15:12:11 人浏览

导读:

【民间借贷】为朋友担保惹上官司为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帮人一把本是传统美德,但如果牵扯到一些利害关系,有时不但事与愿违,反而会惹麻烦上身。这里就有一个实例——两年前,南宁市民余某为帮朋友借到钱,在一份2000万元的借款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作为担保人

  【民间借贷】为朋友担保惹上官司 为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帮人一把本是传统美德,但如果牵扯到一些利害关系,有时不但事与愿违,反而会惹麻烦上身。这里就有一个实例——两年前,南宁市民余某为帮朋友借到钱,在一份2000万元的借款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作为担保人。正是这次不经意的担保,埋下“后患”。今年5月10日,余某收到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令他为280多万元的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让他揪心的是,真正的借款人可能无法偿还债务,这笔债将会转移到他头上。他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保证、清偿责任,为此,他于5月18日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千万元借款协议上签字担保

  余某今年46岁,在南宁某单位上班。小郑是他的朋友,郑某是小郑的哥哥。几年前,郑某开了一家担保公司,取名广西中资投资担保公司(下称中资担保公司)。

  2009年初,小郑找到余某,问他是否有渠道以中资担保公司的名义向朋友借到2000万元,然后存入崇左桂南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借期就一个月,有利息等好处。

  数额那么大,去哪借呢?余某想到了他的一个朋友黄某。黄某开有公司,手头资金多。当余某找到黄某说起借钱的事时,黄某称可以做这笔交易,但月利息要5%。

  在小郑的介绍下,余某认识了中资担保公司的老板郑某。经过一番协商,郑某答应给黄某借款额的3%作为利息。2009年4月1日,黄某和郑某签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协议上写明由黄某借给中资担保限公司2000万元,款项存到该公司在崇左桂南农村合作银行开户的银行账号内。

  余某称,在签订借款协议时,他也在场。黄某跟他说:“你也签个字,作担保人吧,我得了利息也会分给你一些。”于是余某在借款协议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当天,余某和郑某还签了一份委托书,郑某授权余某办理银行开户以及存取款事宜。随后郑某把中资担保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交由余某管理。当天,余某又把这些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交给了黄某。

  余某称,在签订协议后的第二天,他要求和黄某一起去银行开户,对方却说这单交易不做了。当他提出要回协议书时,黄某以找不到为由不肯给还协议书和公章。后来黄某还跟他说,此事再也与他无关。随后,黄某就撇开他,自行和郑某联系。2009年4月9日至13日,黄某陆续把2000万元存入中资担保公司的账户。

  朋友还不起就找担保人

  2009年4月底,黄某到崇左桂南农村合作银行经营部查账,发现该款已被银行扣走280多万元。黄某了解到,原来是中资担保公司为小郑向崇左桂南农村合作银行经营部借款270万元提供担保,而借款于2009年4月30日到期。由于小郑不能按期归还这笔借款,所以银行便从中资担保公司的账户中划掉280多万元,用于归还小郑的欠款本金及利息。这就致使黄某和中资担保公司的合同到期后,中资担保公司尚欠黄某280多万元。

  随后,黄某不断催小郑还债。2009年7月17日,小郑、郑某以及中资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原是郑某,后将法定代表人改为丁某),向黄某出具保证书,保证中资担保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280多万元,并按月息3%支付利息,还约定若到期还不能还款,则由小郑两兄弟及丁某负责清偿。

  据中资担保公司方面称,原本该公司经营得还可以,但由于公司的公章等被黄某收在手上,致使无法成交业务,该公司因此亏损严重,难以完成债务的偿还。

  黄某认为,这起借款业务存在诈骗嫌疑,因此他于2009年10月28日向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报案。该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对郑某立案侦查。2010年8月31日,南宁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对郑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认为这是经济纠纷。

  2010年6月12日,小郑向黄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收到某校区工程款时,5天内归还黄某借款280多万元。但是到目前为止,小郑和其他人均未能偿还欠款。

  5月18日,黄某说,当时让余某做担保是因为这笔交易是余介绍的,事发后他发觉这个交易里面存在诈骗行为,由于中资担保公司欠银行的钱,却把他的钱存进去,这280多万元根本就是“有去无回”。

  余某则说,直到2010年8月他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时,才知道自己被黄某推上了法庭。

  希望热心者引以为戒

  今年5月1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资担保公司归还黄某280多万元的欠款以及利息,余某等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月18日,记者在一家律师事务所见到余某时,他说黄某起诉后,到现在都找不到郑某、丁某。他卷入这个经济纠纷后,身心疲惫,“本金是280多万元,而到现在利息也有好几十万元了,我不知去哪找那么多钱还”。余某称,自己想问题真是太单纯了,当时只想帮朋友一把,不知道作担保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在后悔极了,他希望其他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