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
导读:
核心内容: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是如何确定?已到期的债务,无担保的的债务,较重的债务,先到期的债务,这些债务要优先清偿。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清偿顺序,又该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王先生于2008年8月份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2%,期限为半年,后又于2008年10月再次向张某借款10万元,月利率为1.5%,期限为4个月。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王先生暂时只能偿还张某15万元的借款。现在,王先生和张某就如何抵充这两笔借款发生争执。请问,在他们没有约定清偿或者抵充顺序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这两笔借款的清偿或者抵充顺序?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结合王先生的具体情况,王先生向张某的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而且均无担保,但相比较而言,第二笔借款的利率比第一笔借款的利率要高,应负担要重,因此,在双方没有约定清偿或者抵充顺序的情况下,应该优先抵充第二笔到期的10万元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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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详细】
■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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