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地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以下原则来确定债的清偿地点: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2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给付金钱的,以债权人所在地为债的清偿地;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57条第(1)款(b)项的规定,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的,应以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为清偿地。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4月22日的《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对于工矿产品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清偿地的确定,适用以下原则:
合同规定实行代运制的,以产品的发运地为清偿地;
合同规定实行送货制的,但又不属于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以产品的送达地为清偿地;
合同规定由受领清偿人自提产品的,以提货地为清偿地。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3项之规定,其他清偿,以债务人的所在地为清偿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哪些?债务清偿,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依照约定履行债务。还有可以通过特殊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等,通过这些方法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接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为了催促债务人还债,需要注重途径。那么,债务清偿有什么途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债务清偿有什么途径,希望能对你有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