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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选经济分析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3 04:58:36 人浏览

导读: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方式选择的经济分析(二)民事执行与破产的制度比较由于破产制度与民事执行制度在理念上的差异,具体表现在制度上,也各具特色:第一,保护范围不同。普通民事诉讼启动于个别请求,保护的是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权利人,而对于未到期债权、或虽已到期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方式选择的经济分析

  (二)民事执行与破产的制度比较

  由于破产制度与民事执行制度在理念上的差异,具体表现在制度上,也各具特色:

  第一,保护范围不同。普通民事诉讼启动于个别请求,保护的是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权利人,而对于未到期债权、或虽已到期但未向法院提出请求的债权,无法通过民事执行得到保护。而破产程序遵循机会公平的原则。对于未到期债权或虽已到期但未向法院提出请求的债权,只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债权证明,无论债权发生的先后、无论请求的先后,对同类债权实行按比例分配的公平清偿原则。

  第二,执行原则不同。民事执行实行“执行优先”原则,即依照当事人取得可执行判决并请求执行的顺序进行财产分配。而破产制度则创立重新分配规则,这种规则的提出基于这样的理性判断:破产财产应服务于所有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有效成立的全体债权的共同的满足。因而,破产程序履行“执行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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