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公证债务委托书合法吗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会存在很多的个人的,没有通过公证的委托书。比如个人债务委托书,租房合同等等。这一些委托书很多人都会怀疑它们到底合法不合法,有没有法律权威。那么,未经过公证债务委托书合法吗。以下内容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
授权委托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合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委托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公证。当然,经公证后的委托书,法律效力更高,即其他形式的委托书不能撤销公证委托书的效力,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委托代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委托就是合法有效的
1、《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3、《公证法》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 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未经过公证债务委托书合法吗最新内容。综上,无论是有没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只要是按照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书写的,都具有法律效果。不过,小编建议无论是什么样的委托书,都尽量经过公证认定,这样更安全更具有说服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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