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法规 > 发行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有关事宜

发行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有关事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22:29:42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公告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1997年第4号国债)公告如下:一、1997年记账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30亿元,从1997年9月5日开始发行,9月24日结束。发行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1997年第4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记账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30亿元,从1997年9月5日开始发行,9月24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从1997年9月5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5日(节、假日顺延),2007年9月5日(节、假日顺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归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
  四、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开立证券账户(北京地区可开立国债专用账户)后,到本期国债的经营机构办理购买手续。
特此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