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法规 > 关于支付2002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2007年第一次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支付2002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2007年第一次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08:46:3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2002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7年3月20日支付2007年第一次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213”,证券简称为“国债0213”)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2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7年3月20日支付2007年第一次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213”,证券简称为“国债0213”),是2002年9月发行的15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2.60%,每年付息两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半年可获利息1.30元。
二、本所从3月12日起至3月20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3月1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3月20日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213",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三月九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