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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08:04:0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在购房,创业,或者在某些需要大量资金时,可能我们会考虑贷款来完成紧缺的资金问题。但要是恰好在自己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时,如果找他人帮忙贷款并且给予一定的酬金,并承诺自己不会让对方带来麻烦的话,在法律上会有什么问题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借名贷款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购房,创业,或者在某些需要大量资金时,可能我们会考虑贷款来完成紧缺的资金问题。但要是恰好在自己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时,如果找他人帮忙贷款并且给予一定的酬金,并承诺自己不会让对方带来麻烦的话,在法律上会有什么问题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借名贷款的法律责任。

  一、借名贷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

  《贷款通则》第19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第20条规定:“(借款人)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通过“借名借款”取得的款项,事实上是由实际借款人使用,而名义借款人为申请贷款必须向银行隐瞒真实的借款用途,涉嫌“采取欺诈手段”,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又属于“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由此,“借名借款”行为显然违反了《贷款通则》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当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时,显然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借名借款行为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名义借款人虽不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但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名义借款人仍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先确定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借名借款通常由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待出借人放款后,名义借款人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并由实际借款人间接或直接归还借款。在订立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名义借款人虽以自己名义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但其订立合同的行为系根据实际借款人的要求做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实际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因此名义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行为体现了实际借款人的意志。

  而在借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实际借款人既是借款的使用者、也是借款的归还者,故实际借款人通过名义借款人实际承受了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名义借款人接受实际借款人指示处理实际借款人事务,双方构成委托关系。名义借款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名义借款人的行为属于隐名代理。

  三、出借人可选择由名义借款人或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涉及借名借款问题的案件中,如名义借款人因实际借款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则名义借款人可向出借人披露其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借人在获知真实情况后,可以选择向名义借款人或实际借款人要求还款。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借名贷款的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你知道在借款时所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了吗?如果对方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去贷款,但如果出借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对方确实是以第三人的名义代理的行为,名义借款人仍然需要负责人。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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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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