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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杨莉:应规范民间借贷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09:27:2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全国人大代表杨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呼吁应规范民间借贷管理,杨莉不仅分析了民间借贷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还就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详细的风险,最后还提出从政府、银行...

  核心内容:全国人大代表杨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呼吁应规范民间借贷管理,杨莉不仅分析了民间借贷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还就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详细的风险,最后还提出从政府、银行以及社会三个方面进行规范民间借贷管理。下文是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岳阳屈原管理区凤凰村村委会主任杨莉呼吁应规范民间借贷管理。

  杨莉代表表示,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市场比较混乱,问题非常严重。民间借贷红色警报已经拉响,山东、河南、湖南等地多家投资担保公司“跑路关门”,非法融资的“后遗症”日益凸显。它像“洪水”肆虐,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如果不及时治理与规范,它将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灾难性的祸患。

  杨莉代表介绍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民间借贷行为以多种形式出现,本建议主要针对的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它包括从事民间融资服务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仅以湖南省岳阳市为例,据岳阳市工商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岳阳市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共有834户,其中,非融资性担保公司196户,投资公司233户,投资管理公司227户,投资咨询公司178户。

  杨莉代表分析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发展及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

  1、准入门槛太低,形成了泛滥态势。

  2、交易手续简单,风险无法控制。借、贷交易缺乏风险控制手段,抵押担保流于形式,一旦出现单笔大额风险或多笔规模风险,容易形成多米诺效应。

  3、高额利益驱使,缺乏司法监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率月息1.5%以上,民间借贷利率月息10%以上,大大超过法定标准。

  4、疏于管理,缺乏有效打击。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管准入的不管监督,管监督的手段疲软。相互推诿,责任不明,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旦出现跑路,疲于应付上访,对违法行为处置乏力。

  就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果,杨莉代表表示:

  1、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中存在的最大隐患。投资者收到回报则相安无事,若血本无归,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纠纷。

  2、涉嫌高利放贷。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有效规范和管制,利率随心所欲完全不受控制,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迫切需要资金又难以贷款,只能通过民间融资。而放贷者高息放贷,给借款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压力。

  3、涉嫌暴力催债。由于民间融资贷款审批手续简单,缺乏有效担保,一些完全不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借到款,很多借款者到期无力偿还本息。而少数民间借贷机构为保证其资金安全,与黑恶势力共同经营,当借贷方无力偿还债务时,便由黑恶势力人员采取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实施暴力催债,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4、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虚假出资或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成立“空壳公司”,无法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

  5、涉嫌偷税漏税。部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不开具正规发票,经营无账可查,并借此偷逃国家税费。

  6、涉嫌超范围经营和非法洗钱。有的公司擅自改变已登记的住所,造成监管困难,有的擅自改变法定代表人或擅自变更股权,逃避法律责任;有的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咨询服务”的名义从事融资借贷业务,而且这种超范围经营现象屡见不鲜。

  还有的投资人的资金来源不明或违法,通过投资使其合法化,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也造成了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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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从整体来看,由于其借贷活动不规范和盲目性,不利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

  2、不利于社会稳定。由于其法律约束力弱,容易出现经济和民事纠纷,不利于地区的社会稳定。投资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存款达到一定的数额时,可能会因见利忘义而携款潜逃;因资金贷不出去,承担高额的借款利息或贷款收不回来等原因,可能造成资金链的断裂,使投资人血本无归;贷款人因“高利贷”无法偿还,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或走上绝路,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3、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由于其利率难以规范,容易对企业及银行产生冲击,将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4、影响政府公信力。由于其拥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门头装修豪华气派,使老百姓视这些机构等同合法金融机构,身披政府核准的外衣,一旦“崩盘”,将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当前,民间借贷风险已经不是某个地区的个案,而是全国各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普遍性问题。因此应立即行动起来,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疏堵结合,打防并用、以防为主”的方式,把控风险,因势利导,致力引导民间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此,杨莉代表建议:

  (一)政府方面:加强监管,定期监测民间借贷发展态势,规范民间借贷的操作行为

  1、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建议政府高度重视整治和规范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工作,成立“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职负责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开展。

  2、全面推进工作清理、整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的原则,对各地范围内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有超范围经营从事典当、担保、小额贷款业务且情节轻微的,责令期限改正,并督促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引导企业走向合法经营的道路;对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拆借资金等经营活动的,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防止造成更大范围的民众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

  3、暂时放缓审批。结合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多、管理无序的问题,建议采取实施两个“暂停”办法。暂停审批任何类似的民间投资担保咨询公司(含分支机构),暂停对已注册登记的民间投资担保咨询公司股权等事项的变更。同时,把好已注册的借贷公司的年审关,逐步完成已注册借贷公司在我省监管机构备案,以便开展后期监管工作。

  4、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运作制度。细化监管办法,建立诚信档案,互通诚信信息,对民间投融资“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管制。

  5、加强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提醒民众谨慎理财,警惕貌似土豪的“不良公司”,小心“高息”陷阱,当心血本无归。

  (二)银行方面:加快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民间借贷在活跃地方经济的同时,也反映了银行金融服务的不足。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比例,并在贷款审批、结算等方面提供给小企业以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创造条件。

  (三)社会方面: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准则,加强行业的自律。

  规范民间贷款行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不断完善机制,要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双管齐下,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民间借贷新秩序。

  原标题:杨莉代表呼吁应规范民间借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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