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债务纠纷非法转移房产
导读:
核心提示:张某等4人起诉李某要求法院对房产确权。他们想通过虚构债务纠纷,非法转移纠纷财产。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他们提供的相关证据均不予采信,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视情况追究参与虚假诉讼人员的相关责任。
登封市法院审理认定一起虚假诉讼案,涉案1384万余元,同类案件中案值全省最高
昨日上午,张淑梅等4人起诉李应斌等人,要求登封市法院对其房产确权。主审法官发现,其打官司是假,张淑梅等人是想通过虚构债务纠纷,非法转移纠纷财产。该涉案房产价值1384万余元,为全省虚假诉讼案中案值最高。
房产查封期间被过户
2011年7月28日,河南迪汇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汇达公司)与华诚荣邦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诚荣邦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384.0469万元购买了位于平顶山市的一处商用房,迪汇达公司付清房款,装修使用。
2012年5月至9月,李应斌等人分七笔借给迪汇达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总计4050万元,迪汇达公司以买卖合同作抵押。因迪汇达公司无力偿还借款,2012年11月,李应斌等人向登封市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登封市法院对涉案房产予以查封。
然而,之后迪汇达公司以拖欠张淑梅1000万元借款未还为由,将该房产于2012年11月7日转让给张淑梅。2013年9月,张淑梅等与华诚荣邦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与前一份合同相同。2013年10月,平顶山市房管局为张淑梅等办理了房产证。
因违法为张淑梅办理房产证,2013年12月,登封市法院下达《罚款决定书》,对平顶山房管局罚款100万元。
2014年4月,张淑梅等人向登封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登封市法院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被驳回。
2014年5月,张淑梅等人将李应斌等人作为被告,迪汇达公司、华诚荣邦公司作为第三人向登封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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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庭出示关键证据认定虚假诉讼
昨日上午的法庭上,原告张淑梅等人的代理人出示证据认为:2012年8月9日、9月1日、10月30日,张淑梅分别向迪汇达公司指定的收款人朱存账户汇入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迪汇达公司与张淑梅分别签订3份借款合同,因在约定还款期限内迪汇达公司没有还款,2012年11月7日迪汇达公司股东会决议,将自己所购房屋转让给张淑梅。
主审法官当庭出示了法院从工商银行提取的关键证据。证据显示,上述3日,迪汇达公司和朱存分别向张淑梅汇入专款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此后每笔专款的一个小时内,张淑梅又将每笔款项回转给迪汇达公司。这说明,张淑梅的1000万元借款,都是迪汇达公司支出。
庭审结束后,经过合议,法官当庭宣判,因张淑梅同迪汇达公司虚构债务纠纷,其当庭提供的相关证据均不予采信,驳回张淑梅的诉讼请求,认定该诉讼为虚假诉讼,并将视情况追究参与虚假诉讼人员的相关责任。
(原标题:登封四人虚构债务纠纷打官司非法转移千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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