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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替人借钱反被债务缠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19:42:3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蔡某的舅舅因为购车差钱,蔡某的父亲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19万元,然后蔡某向朋友借款偿还银行债务,舅舅一直没有还款,后来闹上法院,他们达成协议约定,舅舅履行还款义务,一直没有履行,便查封...

  核心提示:蔡某的舅舅因为购车差钱,蔡某的父亲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19万元,然后蔡某向朋友借款偿还银行债务,舅舅一直没有还款,后来闹上法院,他们达成协议约定,舅舅履行还款义务,一直没有履行,便查封房子。

  “父亲当初好心帮忙借款,结果债务缠身。这个案子为啥一直得不到执行,县国土局为啥知法犯法?”蔡娇娇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为了这个案子,父亲把法院的门槛都踏破了,最终积郁成疾含恨而终。“我一定要为他讨回公道。”

  好心帮亲戚借款,结果自己被债务缠身,无奈走上法庭。案件判决六年,一直得不到执行,最后积郁成疾,年仅50岁的蔡先生便离世。为帮父亲讨回公道,达州市民蔡娇娇走上了替父讨债的道路。本是法院查封的房产,最后却被国土部门“拆迁”,本案将何去何从?案情回放好心借款缠上官司。

  据蔡娇娇提供的资料显示,2001年,舅舅石光全因为购车差钱,父亲蔡先生便出面担保,从银行为其借款19万元。2005年,父母离婚,舅舅还款的事也就没有了下落。因为银行催得急,蔡先生便从朋友处借款,偿清了银行债务。2007年,蔡先生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妻弟告上法庭。2007年9月,达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协议约定:2008年3月20日之前,石光全、唐华芳(石光全之妻)偿还欠下的借款14万元,但两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2011年7月,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对石光全夫妇位于达县南外镇杨柳垭村的一栋房屋的一、三、四层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

  申请执行一波三折

  之后,蔡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委托拍卖行举行的拍卖会上,该房产两次流拍。2011年10月24日,一位名叫武欣的村民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拍卖。武欣称,该栋房屋的第四层,系自己父母出资修建,因其母唐小平非本村村民,故而将产权办在了石光全夫妇名下。据武欣提供的证人—当年修建房屋的工人曹某说,当时修建房屋时,曾听石光全说过,修这栋房子,唐小平出了5万元,所以第四层产权归唐小平所有。

  达县法院认为:“异议人武欣和父母一直居住在争议房屋之内,故将产权登记在被执行人石光全名下存在可能性。”故于2012年2月29日裁定:异议人武欣要求停止拍卖的异议成立。

  “这么多年,父亲几乎把法院门槛都踏破了,法院仅凭异议人并不充分的证据而中止执行,我们怀疑背后有猫腻。”蔡娇娇说,随着时间推移,累计的利息越来越惊人,但法院的执行却遥遥无期。

  有一件事情让蔡娇娇至今不解,去年法院委托拍卖方进行第三次拍卖,当她刚到拍卖行大厅时,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本次拍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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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查封房产被拆迁

  去年5月,让蔡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石光全所在村社被纳入拆迁范围,其被查封的房产竟被达县国土局征收。听闻这个消息,蔡先生又急又气,“这些年来,父亲的精力全部耗在这件案子上,加上他的身体本来就有毛病,听到这事后就彻底病倒了,在去年底含恨去世。”

  蔡娇娇算了一笔账,2008年9月29日,达县法院查封财产估价为15万元左右,被告石光全应偿还本息约17万元,整栋房屋不足以抵偿债款;2011年8月10日,法院第二次评估,房屋价值为28.15万元,石光全应偿还金额为19.5万元,被告只需要拿出房屋中的约204平方米便足以抵偿欠款;去年6月18日,房屋的估价为38.5万元,被告应偿还金额为21.17万元。

  蔡娇娇认为,父亲当年为还银行借款,是从社会上借的钱,利息远比银行高。这么多年过去了,全家承担的本息已经高达六七十万元,但被告的房屋价值却逐年飙升。按照相关法规,拆迁安置之后,户主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但被告不仅至今未搬离,还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但为何最终得利的却是违法者?”

  记者调查被查封房屋仍对外出租 被告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月14日上午,记者在杨柳桠村一组看到,曾经被查封的房屋仍有人居住,底楼三个门市挂了三个牌子,分别租给附近的几家公司;敲开三楼房门,开门的女主人,正是本案被告唐华芳。

  唐华芳表示,该房屋每层面积约120平方米,底楼是去年初租出去的,目前二楼闲置,三楼自家居住,四楼住着武欣一家。唐证实,这栋房子已被纳入拆迁安置范围,去年5月与国土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了安置还房,同时按每平方米4元钱的标准领取了安置费。

  相关说法对此事已经非常尽力国土部门做法不合法

  2月14日,达川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健介绍,因石光全、唐华芳无法拿现金偿还债务,在原告蔡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便委托拍卖行对石光全名下房产进行了公开拍卖,因为该房产属于小产权房,只有农村户籍者才能竞买,所以前两次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来因异议人武欣出现,导致第三次拍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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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健说,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亲戚,法院一直努力做调解工作。当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告知蔡先生已于2005年和妻子离婚时,吕局长十分惊讶,说至今还不知道此事。“法院已经非常尽力了,如果原告在世,他对我们的工作也是绝对满意的。”

  对于查封房屋被国土局处置一事,吕健说,此前法院已向国土部门送达了查封文书,法院未解封之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查封标的物进行处置。达川区国土局在未知会法院的情况下,对房产进行拆迁安置,明显不合法。法院曾经去函,要求国土部门予以纠正,但对方一直未给正面回复。法院已再次要求本月20号之前进行纠正,否则将对达川区国土局进行处罚。

  只是把关和配合若处置有问题将纠正国土局

  达川区国土局统征事务中心张敏接受采访时介绍,杨柳垭村在开发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是由开发区协调办具体操作,国土部门只是把关和配合。

  张敏表示,由于石光全夫妇的房产在开发区内,所以是一定要拆迁的,法院以前可能送达过查封文书,自己也许签收过,如果法院认为对该房产的处置有问题,他们会撤销和石光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对于国土部门此举是否违法,张敏未作正面回应。对于安置户能否继续居住在原房屋之内,或对原房屋继续出租牟利,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一个疑问:案件走向何方?

  对于本案的最终走向,达川区法院副院长宋健分析,首先,达川区国土局应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件可能再度回到“原点”。不过,法院一定会依照程序,妥善处理此案。

  (原标题:帮人借钱 反背上19万元债务 法院判决 查封房产竟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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