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向一方借钱有义务归还
导读:
核心内容:夫妻在关系存在期间,如果一方想另一方借款了,欠下债务,那么这个是属于个人的债务问题,夫妻之间也是需要还款的。下文有详细例子解答,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可以帮助到你。
张先生与前妻林某去年解除了婚姻关系。今年,林某说张先生欠了她12万元,要求他还钱,否则她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这12万元钱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张先生做工程项目时找林某拿的。林某拿钱给张先生时,说这是她自己的私房钱,要张先生写张借条,张先生按她的要求写了一张借条。后来诉讼离婚时,他们都没有提到这12万元借款的事。请问这笔借款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须向林某归还这笔钱吗?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也可因借贷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它是一种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发生纠纷后处理的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19条还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案,林某借钱给张先生,该行为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张先生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归属作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因此,该12万元应认定为林某的个人财产,张先生有义务予以归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