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动态 > 债权资本筹资方式

债权资本筹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0 06:10:48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资本筹资方式我国上市公司筹资方式现状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上市公司进行外部融资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场所,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股权融资处于主导地位,而债权筹资不足。近几年衍生金融工具筹资有了一些新的发展

  债权资本筹资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筹资方式现状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上市公司进行外部融资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场所,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股权融资处于主导地位,而债权筹资不足。近几年衍生金融工具筹资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如可转债、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为上市公司筹资提供了多层次的、完善的融资渠道体系(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相对于债权筹资,股权筹资处于优势地位,2000年以后股权筹资金额逐年下降,债权筹资逐年上升,资本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衍生金融工具,由于兼具股权和债权的特征,吸引了众多企业的目光,筹资金额上升很快。

  二、筹资变化趋势的原因分析(一)股权筹资的成本和风险增加上世纪90年代末,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筹资偏好,导致上市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低下,资源分配不合理。2001年3月以来,中国证监会陆续颁布了包括《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在内的一系列法规,政府从各方面加强了监管,使上市公司的股权筹资成本上升。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将从根本上结束二元制股权结构。全流通的实施,股权融资会面临每股收益被稀释、股价降低的风险,同时会降低老股东的持股比率,导致控制权的旁落。(二)债权筹资可以减低金融风险,增加投资机会公司债券(我国称为企业债券)是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到2005年11月底,中央国债公司托管的债券超过7万亿,其中公司债券不到2000亿,不到2%。这一比例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普遍低于发展中国家,这对于我国防范金融风险数据来源:Wind资讯。表1我国沪深股市2000~2005年数据统计表单位:亿元第8期周阿立王华春:全流通后我国上市公司筹资方式新视野极为不利。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很多国家认识到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重要性。金融危机以后,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的公司债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中国的银行系统在金融体系中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其垄断地位不亚于危机的始发国泰国的程度。发展企业债券能有效地缓解金融危机的压力。债券投资还可以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机会。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的收益高于债券市场。2000年下半年以后,股票市场的大跌让投资者认识到股票市场的风险。这些资金希望寻找安全的投资场所,而企业债券正是这些资金理想的去向,因为相对而言,企业债券的收益率比国债高,其风险远低于股票市场。首都公路债券2002年5月29日发行,两天内就销售一空。目前的投资规模中,只有2%左右投资于企业债券,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三)可转债筹资可降低利息支出,延缓摊薄,对投资者同时具有安全性和收益性可转债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点。发行可转债的公司承诺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按预定价格将债券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由于可转债有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所以可转债的利率低于普通债券的利率。同时,可转债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有税盾作用。此外,如果发行可转债,摊薄效应要过一段时间才会陆续发生,为发行公司提供了较好的衔接机会。对投资者而言,可转债不仅能提供稳定的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也提供了股本增值所带来的收益。投资者能在公司业绩不振、股价较低时,保持债权人的地位,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当业绩好转时,又可享受转股后的价差收益及分红收益。

  三、我国上市公司筹资建议(一)大力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由于利息支出具有抵税作用和杠杆效应,盈利能力稳定,风险小的企业应充分发挥负债筹资的这一优势,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政府应该为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大力培养中介机构,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做出独立的评级结果,完善交易结算系统,减免利息收入税,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如公司债信托制度、债权人会议等。(二)充分发挥衍生金融工具的筹资优势1.发行可转债风险防范策略对可转债条款的设计要符合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转债的设计条款包括债券设计和期权设计,债券设计条款包括发行额度、债券期限、利率水平、付息方式等。期权特性条款包括转股期、转股价格、转股价修正条款,回购条款、赎回条款等。转股期先要考虑企业资金的项目用途,与项目的投资回报率相匹配。我国“深保安”可转债失败,主要原因是转股期设计为3年,但实际资金却用于3年以上的中长期项目,到期债券为实现转股,项目的资金投资尚无回报,此时现金流不足,面临巨大的还本压力。可转债的发行时机直接影响公司现有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分配。一般而言,如果股市处于牛市,股价不断攀升,发行股票筹资更为直接;如果股价下跌,转股价定得过高,导致转股失败,将会加大公司的还债压力。如果股市处于熊市,转股价可能会向下调整,转股会稀释公司的业绩。转股价的设计应符合各方利益,市场可接受的最佳发行时机最好是从熊市向牛市开始转变的时候。2.权证2005年6月14日,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权证渐渐成为上市公司新的融资工具。它是由发行人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该公司普通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它类似于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引入权证的意义在于,由于认股权证具有看涨的特性及认股权证的下跌保护特性,附带认股权证的流通股东会对上升更为敏感,而附带了认股权证的流通股东降低了对股价下跌的敏感度,从而有效地保护流通股东的利益,也为非流通股东的对价支付方式增加灵活性。同时,权证的推出对于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提供了一个基础的创新工具。权证的交易,一方面将增加市场的活跃性,另外一方面,也将更加考验投资人的长远眼光。3.资产支持证券在我国,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索到1992年的海南,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入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此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随着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上升的趋势,从2001年的39%上升到2005年的42%至67%。房地产新增贷款在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的比重快速上升对银行产生很大的·63·第8期压力。缓解银行压力并保证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将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为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建议通过资产证券化专项立法的途径,修订有关法规,完善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确立以公告或登记方法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有效性,以便利证券化中成千上万债权转让的操作。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规范资产销售的会计处理,对“真实销售”作出明确的界定,保证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让和风险隔离的实施。明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性质。完善有关证券私募的规定。完善有关税收制度。4.优先股优先股是国际通行的股份种类,兼有普通股和债券的特点,但更倾向于股权。优先股的特点是:(1)公司利润分配时优先获得股息,公司破产清偿时优先分配剩余财产;(2)用税后利润支付固定的股息;(3)优先股股东一般情况下没有表决权,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优先股种类。但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优先股在我国没有被采用。近几年,理论探讨逐渐增多。随着修订的《公司法》的施行,优先股出现的频率有所增多。目前,上市公司中仅天目药业有发行在外的优先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既能达到筹资目的,又可以减轻因股价下跌而带来的压力。优先股一般不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因此,持有人不会就二级市场股价的下跌向上市公司施加压力。对监管部门而言,倡导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同样可以缓解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因此,发行优先股是克服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市场承受能力矛盾的办法之一。[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