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存妻名下拒还债
导读:
拖欠银行借款到期不还,却以妻的名义到其他银行存款。11月3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强制划拨了该存款,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6年10月,家居农村的赵叶军以建房缺少资金为由向遂川农村合作银行大坑乡分理处借款5000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赵叶军拖欠不还。经催收仍以暂时无钱为由拖欠不还。合作银行则向法院起诉,要求赵叶军归还借款本息。法院判决生效后,赵叶军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合作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赵叶军仍坚持无钱归还借款,但执行人员了解到赵叶军从银行借款5000元,该款其没有用于建房,而是其做生意缺少资金以建房为借口向银行借的款,近二年赵叶军做生意挣了钱,有能力履行本案,归还银行借款。法院执行人员当即对赵叶军采取一搜四查进行财产调查,结果发现其妻周某在县城农业银行有存款7000元。法院当场依法对其妻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强制划拨至人民法院,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执结这一起拖欠银行不还的借款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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