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转让 > 债权转让 > 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

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14:30:41 人浏览

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以及债务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也叫做“债权让与”,指的就是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然后将合同进行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那么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以及债务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也叫做“债权让与”,指的就是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然后将合同进行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那么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

  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可申报的债权的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 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 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三、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债权人利益(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造成债权人利益丧失)或损害债务人利益(如债权人通过非法行为发售债权)的法律纠纷的人民法院支持和受理的期限。

  1、欠条的诉讼时效

  (1)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2)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

  2、借条的诉讼时效

  (1)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2)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如果情况特殊,法院可适当延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