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被套现无力偿欠款 民间借款该如何做担保
导读:
股市被套现无力偿欠款民间借款该如何做担保
贾某原是一家工厂的工会主席,退休后赋闲在家。在朋友的劝说下,开始了炒股生涯。开始,虽然是初学乍练,但贾某小心谨慎,见好就收,在股市中也算小有斩获。不觉时间已过去了两年。一日,股市从连续几个月的阴跌中突现了反弹的迹象。贾某判断此间股市将出现一个大行情,于是决定放手一搏,大赚一笔。但是,苦于前一段股市低迷,资金悉数被套牢,于是他想起了自己的邻居李某。
贾某与李某是多年的邻居,关系一直不错。一天晚饭后贾某找到李某,提出要向李某借5万元炒股。李某听后觉得股市风险太大,5万元投入股市弄不好可能血本无归。但是碍于情面,又不好断然拒绝。李某考虑了一下后提出,借钱可以,但是需要有个保人。贾某一听觉得在理,5万元毕竟不是个小数。二人经过商量,决定找二人共同的朋友魏某作保。魏某虽然没什么钱,但家中有几件祖传的瓷器价值不菲。于是二人找到魏某,魏某听罢事情的经过,很是爽快,同意用一个瓷花瓶为贾某作保。三人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李某借给贾某5万元,时间半年。魏某用瓷花瓶为贾某担保。如到期贾某不能还钱,就卖掉魏某的瓷花瓶还债。李某得到了魏某的担保后,将5万元借给了贾某。魏某提出既然已将瓷花瓶押给了李某,就请李某把花瓶拿走。李某听罢一想,花瓶体积不小又是瓷器,万一保管不善被损坏,就得不偿失了,再说合同在手也不怕魏某赖帐。于是李某告诉魏某,大家都是朋友,相信魏某不会私自把花瓶再卖给别人,花瓶还是放在魏某处为好。
转眼半年已过,股市并未象贾某预期的那样大涨,反而更加一蹶不振。李某借给贾某的5万元亦被套牢。李某多次向贾某、魏某提出还钱,均未得到回应。李某无奈,到法院起诉,要求贾某偿还5万元借款,魏某承担担保责任。庭审中,贾某、魏某对事实经过均与认可。贾某提出现在无力还款,魏某表示家中经济困难,不想承担担保责任。开完庭后,李某对胜诉充满信心,只等法院判决一下,卖掉魏某的花瓶拿回自己的5万元。
不想,几日后的法庭判决大出李某所料。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贾某未按约向李某偿还借款有所不当,对李某要求贾某偿还5万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贾某、李某、魏某所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因质物未由质权人占有,故质押合同未生效,对李某要求魏某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李某接到判决,百思不得其解,明明签了担保合同,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呢?
对此问题,有关法律专家给我们做出了解释:本案中原被告关于用魏某的花瓶为贾某向李某借款作保的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作动产质押合同。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法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案中,正是因为李某没有把花瓶拿回自己家,由自己实际控制,而是把花瓶放在了出质人魏某处,故法院依法认定质押合同未生效,魏某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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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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