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了一万还欠一万?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只看证据
导读:
借款还了一万还欠一万?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只看证据
被告说只向原告借了一次钱,并已经通过银行把钱汇给原告了。而原告却说,被告两次向他借款各一万元,并出具两份借条。其中一万元被告确实还了,并向自己要回了一张一万元借条当场撕毁,但是还有一万元没有偿还。而被告对此不承认,说欠条没有撕毁,原告所拿的就是那张欠条。究竟该相信谁?日前,历城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张平称,2008年3月,李清两次向自己借款各一万元,期限均为一个月,并出具借条两份。五个月后,李清通过农业银行给自己汇款一万元,并要回了一份借条,当场撕掉。这一万还了,还有一万啥时候还?张平多次催要,李清都拒绝偿还。张平就于同年10月15日,向历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清偿还借款一万元。
法庭上,李清仅认可从张平处借了一万元,且已经通过农业银行汇款偿还了该借款,并拿出农业银行汇款业务回单一份作为证据。张平却说,他的确收到李清汇款一万元,但这一万元是偿还另一笔借款,借条已被李清撕掉了。对此,李清不承认,而张平又拿不出证据证实。
历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清已经偿还张平借款一万元,张平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李清曾有另外借款,故判决驳回张平的诉讼请求。法官指出,日常生活及经济往来中,债务人一般通过现金偿还借款后,要求债权人返还借条。
但值得注意的是,现金偿还与银行汇款偿还债务是有区别的。
以银行汇款偿还债务有两种形式:
一是债务人通过银行汇款偿还债务,银行向汇款人(债务人)出具银行汇款业务回单,该回单即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的收条,债权人无须再向债务人返还借条。
另一种形式是,债权人也可以让债务人在原借条上注明该款已经银行汇款偿还字样,继续保留借条。因此,如果债权人将该借条返还债务人,而债务人能够通过银行汇款业务回单证明自己支付过款项,债权人便无法证明自己还享有债权。(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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