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管理 > 债权债务抵消 >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问题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9 08:39:33 人浏览

导读: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问题你了解多少?债权债务抵消条件呢?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呢?下面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您有所收获。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问题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2年。2年内提起诉讼都可以胜诉的,但超过2年的,虽然还可以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问题你了解多少?债权债务抵消条件呢?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呢?下面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问题

  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2年。2年内提起诉讼都可以胜诉的,但超过2年的,虽然还可以继续追讨,但已经不能通过诉讼途径了。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

  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当事入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主,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抵销制度设立的目的,并有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完善共同诉讼制度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小债权。

  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另一方面,当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恶化,不能履行所负债务时,通过抵销,起到了债的担保作用;特别是当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履行交付的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而未收回的债权要在各债权人间平均分配,显然不利于对方当事人,而通过抵销,可以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迅速获得满足。我国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二、债权债务抵消条件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全文阅读

  三、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

  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

  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何以抵销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全文阅读

  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法频道为您整理债务债权抵消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