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 > 债权抵押 >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3 23:16:37 人浏览

导读: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