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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3 14:51:50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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