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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21:10:03 人浏览

导读:

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保证合同的债权人确保自己的合同得以实现的一大保护手段之一,并不会额外附加义务给债务人。更多关于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保证合同的债权人确保自己的合同得以实现的一大保护手段之一,并不会额外附加义务给债务人。更多关于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一、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

  二、保证合同缔约过失

  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就丧失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担保法》第5条,《担保法解释》第4条后端、第7条、第8条)。其赔偿范围是债权人相信保证合同有效但实际上却无效所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赔偿。在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信赖利益的赔偿表现为:

  (一)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债权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四)丧失得到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

  前三项为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中均无区别。后一项为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的场合,只要未出现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事实,债权人就不存在该间接损失,保证人不负赔偿间接损失之责;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因保证合同无效而遭受该间接损失,保证人应负赔偿责任,具体数额依个案而定。在所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场合,债务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时均产生违约责任,保证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负相应的责任,具体数额亦需依个案而定。

  在主债和保证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所负的信赖利益的赔偿,同样包括债权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和相应的利息,一般不包括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在债权人明知主债无效乃至明知保证合同无效时,不应作接受保证责任的准备。这里的间接损失因主债无效而使数额相对降低,比在主债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情况下的间接损失额低。

  三、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因,往往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即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如债务人起诉、提出要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

  因而,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应当根据债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权利,其是否真正行使权利而有所不同。而诉讼中止,则是因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而产生,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因此,无论对于主债务还是保证债务均应一律对待,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同时中止。

  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是会影响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两者属于主从合同关系。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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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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