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借款需要什么
导读:
有些员工因为自身的原因,可能会需要用到大量的资金,而该资金或是自己没有,需要向他人借款,而小部分人可能会向公司开口借款的事宜。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员工与公司借款需要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员工与公司借款需要注意借款合同的约定问题,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
1、出借人、借款人;
2、借款金额;
3、借款时间。
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至于借款合同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个人借款利息纠纷如下:
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为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会判断当事人对没有利息这一事实达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证据但不很充分的情况下,很难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
3、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员工与公司借款需要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员工与公司借款需要注意借款合同的约定条款,包括借款金额,时间以及借款利息等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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