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导读:
核心内容: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包括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和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而并存债务承担的效力是被承担部分的债务,承担人和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和方式又是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并存债务承担的方式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时,无须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因债务人并未脱离债的关系,且又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债务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对债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可能对债权人造成不利: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时,债权人不明缘由,可能拒绝受领,将构成债权人迟延。
3、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一)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在要件构成上大体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因而也包括:
[page]
1、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此要件同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赘述。
2、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在此,与免责的债务承担不同之处在于:若由债权人和承担人直接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则不问债务人的意思,该合同均可生效;若由债务人和承担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则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二)并存债务承担的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后,就被承担部分的债务,承担人和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有关连带债务的规则均可适用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唯原债务人的债务和从债务并不转移,从权利(包括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也不转移或消灭。
大家都在关注:免责债务承担与并存债务承担有何区别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债务承担有哪些特点和效力呢?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债务承担能够有效地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承担有什么特
核心内容: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这是免除债务的特点之一。除此之外,免除债务的特点还有什么
核心内容: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包括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和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而并存债务承担的效力是被承担部分的债务,承担人和原债务人承
核心内容: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有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时,新债务人取得抗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