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导读: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因为法律永远会站在弱者的一边,法律永远会站在有理的一边,法律永远都会站在正义的一边。如果是违法,法律自然不会庇护,但是合法,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所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全部或部分地予以放弃,使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归于消灭。此所谓“债权”,须以积极的财产给付为内容,不包括以次债务人提供劳务或者不作为为内容的债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包括清偿期已经届满的债权和清偿期已经届至但尚未届满的债权。所谓“放弃”到期债权,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表示使到期债权在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归于消灭。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形式
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有积极放弃与消极放弃两种形式。积极放弃是指债务人以主动的行为即作为方式表示对债权的放弃,如通知其债务人放弃债权,与其债务人签订免除债务的协议,拒绝接受债务履行以及撤销诉讼、放弃诉讼标的等各种主动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消极放弃是指债务人以不作为的方式放弃债权,主要是债务人在其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有意不采取保全措施,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行为,以及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不提出诉讼抗辩等各种消极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此论存在较多不妥之处,分析如下:第一,债务人拒绝接受债务履行或者撤销诉讼,不属于积极放弃债权。首先,债务人拒绝接受债务履行,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法律效果,债权本身并不消灭,故与放弃债权无关。其次,债务人撤销诉讼,仅说明债务人放弃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不等于放弃了债权,故亦与放弃债权无涉。
三、债务人以免除的方式放弃到期债权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独行为。关于免除的性质,法国、德国和瑞士的民法采合同说,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采单方行为说。《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通说认为该条采纳了单方行为说。依据单方行为说,原则上,只要债权人将免除的意思表示送达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被免除的债务即归于消灭。但是,依法或者依其性质不得放弃的债权,例如,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请求权、作为质权标的的债权,不得由债权人以免除的方式予以放弃。
债务人以免除的方式放弃对次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债权,必然会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如果债务人因此陷入无资力状态,就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自得行使撤销权。在附停止条件的免除中,例如,债务人以次债务人在某一期限内还本作为免除利息债务的条件[16],债权人只能在停止条件成就时,亦即免除行为生效时,才能够行使撤销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相关内容。债务人当然可以放弃自己的到期债务权,借钱还钱的事例在生活中还少见吗?即使我们没有经历过较大数额的借款项目,但是绝对会有找人借钱和给钱给别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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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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