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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格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00:20:44 人浏览

导读:

因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那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格式是怎样的?债权进行保全的条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因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那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格式是怎样的?债权进行保全的条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格式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单位:元

  企业名称:XXX

  地址:XXX

  开户银行:XXX

  银行债券:XXX

  贷款:XXX

  承兑汇票:XXX

  银行其他债权:XXX

  金融债权保全措施落实情况:XXX

  经办人:XXX

  债权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一张表只填一家银行债权情况,存在多家银行债权,请分别填写。

  2、无银行债权的改制企业,由企业向开户银行申请填写此表,证明企业无银行债权。

  二、债权进行保全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债务人的债权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一是禁止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如该第三人仍向债务人清偿,则清偿行为无效,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二是债务人不可处分债权。由于对债务人的债权只是采限保全措施而非最终执行,债务人的债权仍然存在;也正是因为这种保全措施,债务人的债权就被暂时“冻结”,处于不得行使的状态。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格式”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格式都有了初步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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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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