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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恶意逃债嫌疑 银行讨千万欠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4 11:37:09 人浏览

导读:

门头沟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丰台支行贷款6000万元后,至今尚欠本金1450余万元及利息5000余万元。而此期间,该房地产公司被指将4套房产低价转移至其关联公司,有恶意逃债嫌疑。目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正对这起撤销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银行诉称,

  门头沟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丰台支行贷款6000万元后,至今尚欠本金1450余万元及利息5000余万元。而此期间,该房地产公司被指将4套房产低价转移至其关联公司,有恶意逃债嫌疑。目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正对这起撤销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银行诉称,因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12月被法院判决偿付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2005年9月,银行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获得该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xx国际大厦部分房产拍卖款中的4600余万元。2007年6月,因xx房地产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本次执行终结,xx公司仍有继续履行还款的义务。2008年7、8月间,银行方面得知,xx房地产公司曾于2004年3月以7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位于xx国际大厦的4套房产折抵给北京xx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以偿还本金600万元、滞纳金284万元的债务。原告认为被告以72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与xx公司的抵债行为,已构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严重侵害了农商行xx支行的债权,因此要求法院撤销抵债合同。

  被告xx公司辩称,xx公司贷款6000万元时,已用评估价值1个多亿的xx国际大厦xx-xx层房产向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2004年初,xx国际大厦建设出现烂尾情况。同年3月10日,xx公司用4套房产抵偿了欠xx公司的债务884万元(包括284万元滞纳金),抵债房产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当,不存在低价转让财产问题,故xx公司以房产抵偿xx公司债务的行为并未对银行造成损害,请求法院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日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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