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工资还要发吗
导读:
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如果清算的财产足够给付员工工资的话,那么职工的工资在法律上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申请破产工资还要发吗的详细内容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1981年10月,周某到甲公司工作。在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前系该公司的行政副总经理。2009年3月30日,江阴法院作出了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009年4月3日至5日,甲公司的管理人张榜公示了应向全体职工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其中周某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2400元的月工资标准计算27.5个月共计66000元。2009年4月5日,甲公司为周某办理了退工手续,退工通知单明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自2009年3月31日起终止劳动合同。2009年12月28日,周某向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10年1月4日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周某遂诉讼来院,要求确认甲公司应支付他经济补偿金213930.48元。
法律分析:江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正常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本案系破产派生诉讼中的劳动债权确认之诉。较劳动法律法规,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本案中应当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原告周某在甲公司申请破产前,系甲公司的行政副总经理,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以,周某的工资应当按照甲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职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1688.17元计算。因此,周某要求确认经济补偿金按照7779.29元/月计算27.5个月的诉讼请求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江阴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申请破产工资还要发吗的相关内容。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就会去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就可以给员工法工资以及偿还债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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