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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13:15:52 人浏览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针对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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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债权人须通过申报债权方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

  一些国家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我国则规定申报债权向法院进行。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在破产宣吿后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前开始和解程序的,也应申报债权。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申报在法睥受理破产案件后进行。债权申报定有期限,有的国家为固定期间,有的国家则为一弹性期间,由法院视案情在弹性期间内确定。

  二、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几天?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会有帮助。我国经济的增长,促使了法律法规的健全,从而保障了人民生活的质量。要是您对我国法律法规存在有疑惑,欢迎您进入法律快车进行法律知识的咨询。选择我们,您们的权益将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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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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