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导读:
我们知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用于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是,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欠下的债务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经营主体,企业债务的清偿不以企业财产为限,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原则上投资人的配偶对该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共同偿还。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当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债务在企业收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应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偿还而不能要求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一般而言,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独资企业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因为我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对于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当然是用于共同生活,除非有约定或者有证据表明未用于共同生活。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配偶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同偿还。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性质认定,遵照衡平主义,现行法律、司法解释采用的是内外有别原则: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举证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而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除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两种但书情形外,现又明确一种情形,即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方也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本案中,因诉争房屋为于某个人借款购买,而张某对此事先并不知情,可见两人不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且事实证明所购房屋亦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无论对内,还是对外,案涉借款均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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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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