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X与刘X于2004年5月1日结婚。刘X为了筹备婚礼向好友周X借款三万元,并承诺一年后偿还。现周X急需用钱,但听说李X把持家中经济大权,便感到很为难。
案情简介 2004年底到2005年初,原告赵某陆续借给被告王某749286元。2005年7月7日,被告王某向原告赵某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赵某现金柒拾肆万
我朋友和他老公离婚了,离婚前他老公因为破产,欠了很多钱,而欠的钱我朋友并不知情.离婚后,唯一的一处房产给我了朋友,请问这房产算不算我朋友所有,还是属于共同财产而
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
2001年我借给李某10万元,2002年我和李某登记结婚。现在我准备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偿还结婚前个人债务。请问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在结婚后是否存在混同后果?我
现在我们在闹离婚,我想知道:夫妻婚前债务谁来还?因为之前为了摆酒,我向朋友借了很多钱,一直还没有还清。 中顾网律师解答: 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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