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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案例汇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8 21:25:15 人浏览

导读:

婚约财产纠纷案例汇总关于白×与钱×法定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白×,女,汉族,农民,住郸城县。上诉人(原审被告)钱×,男,汉族,住郸城县,系白×的舅父。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东亮,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婚约财产纠纷案例汇总

  关于白×与钱×法定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程x跃、王x诉被告呼x优、呼x文、陈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军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x跃、王x及委托代理人王x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呼x优、呼x文、陈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农历5月6日原告程x跃经媒人张某、程某二人介绍,一同到被告家见面时,给被告方彩礼1000元,同年农历5月9日被告方到原告方看家时,给被告方彩礼660元,同年农历5月20日订亲时,被告方要求拜礼钱8000元,以上均有媒人在场证明,平时双方交往被告呼x优花原告程x跃2800元。现被告呼x优已和登封市颍阳镇陈沟村的人结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彩礼966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王x诉马x楠、马x年法定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x与被告马x楠、马x年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及其委托代理人常x华,被告马x楠、马x年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7年农历正月初六,经媒人马x留介绍原告与被告马x楠认识订婚。2008年农历三月二十六原告与马x楠举行典礼。应被告要求,原告于2007年农历正月初六给被告送去小见面礼1000元,2007年农历正月十一给被告路费500元,2008年农历正月二十二日给被告送去大见面礼16000元:娶亲当天被告又给原告要走4000元现金;来往去被告家走亲戚又花费8000元。同居后原告与马x楠感情一般。没想到在2008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马x楠因家务琐事与原告争吵后骑着原告的电动车回了娘家。原告多次去接被告,又托多人协调,被告至今没有回来过日子的诚意。为此起诉,判令二被告返还彩礼款21500元、森地电动车一辆。

  被告马x楠辩称:原告所述的500元、4000元、8000元不属实,1000元,16000元属实,但由于双方未到结婚年龄,待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继续同居生活。

  被告马x年辩称:原告与被告马x楠已举行婚礼同居生活,原告提出的彩礼款已购买了嫁妆带到了原告家里,原告不应该起诉被告马x年,也不该由马x年退还彩礼款。

  邵x与常x法定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邵x因与被告常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6月12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等法律文书,本院于2009年6月13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高富臣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东升、人民陪审员申麦荣参加评议并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16日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周x、被告委托代理人王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x诉称,2008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2月,原、被告订婚,原告支付给被告彩礼款10000元,并给付了被告其他费用近2000元,2009年4月被告通知原告提出解除婚约,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000元,下余款项经双方协商未果,特诉请贵院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款97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

  王x强为与黄x艳法定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x强为与被告黄x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于2009年4月30日向本院递交起诉状。本院即日做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3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强委托代理人王x丽,被告黄x艳委托代理人黄x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x强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农历11月份见面后订婚,尔后,原告陆续送给被告钱物折合人民币16090元。被告欲望太高,索要彩礼太多,致原告负担不起后,被告又拒婚。婚约不成后,仅被告的姐姐退回5000元,剩余的11090元,被告未有半点退赔之心,特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剩余的11090元彩礼。[page]

  王x兴诉赵x基、赵x玉法定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x兴诉被告赵x基、赵x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30日受理,同日向二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09年6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兴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毛俊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经媒人赵x峨介绍,我与被告赵x玉相识并确定婚姻关系,以此为由,二被告向我索要彩礼30100元,2009年1月9日(农历2008年腊月十四日)赵x玉虽然与我举行结婚仪式,但不久,她就不与我共同生活,现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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